新东方网>英语>公共英语(PETS)>报考指南>正文

公共英语成绩合格标准、分值比例和除权计算方法

2018-11-15 15:10

来源:中华考试网

作者: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将笔试和口试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测试部分。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

  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划分及保留: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

  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 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

  成绩查询步骤:

  ①、选择考试时间,报考省份、考试级别。

  ②、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和报考的身份证件号码(至少输入两项,证件号码区分大小写),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③、如果输入信息正确,对应考试的成绩信息将会在下一个页面列出。

  ④、页面上部操作步骤中蓝色字体内容表示您所处的查询位置。

  pets2笔试中各部分所占分数权重如下表所示:

  为处理好考试中题目数量、赋分与各种技能的考查关系,PETS第二级笔试采用了分数加权的办法,即对各部分题目的原始赋分分别给予不同的权重,使之能够平衡各种技能的考查关系。

  PETS第二级笔试中各部分所占分数权重如下表所示:

  各部分赋分加权的总和为100分。考生得到的考试成绩是其各部分原始得分分别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l 2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l 8分(12÷20×30=-18分);其阅读部分原始得分为9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

  为12分(9÷l5×20=-12分);其英语知识运用部分原始得分为l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l0分(15÷30×20----10分);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0分(20÷30×30=20分)。该考生未经过加权的原始总分为56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60分。

  pets3级成绩除权计算方法:

  各部分赋分加权的总和为100分。考生得到的考试成绩是其各部分原始得 分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4分 (20÷25×30=24分);其阅读部分原始得分为2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32分(20÷25×40=32分);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为16.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l6分(16÷30×30=16分)。该考生未经过加权的原始总分为56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72分。

  pets4级成绩除权计算方法:

  各部分赋分加权的总和为100分。考生得到的考试成绩是其各部分原始得分经过加权处理后的分数总和。如:

  某考生听力部分原始得分为15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18分(15÷25×30=18分);其阅读理解部分原始得分40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36分(40÷50×45=36分);其写作部分原始得分l6分,经加权处理后的分数应为20分(16÷20×25=20分)。该考生未经过加权的原始总分为71分,各部分经加权后的总分应为74分。

  pets笔试及口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照片。

  笔试或口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网上打印),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 、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都有“成绩通知单” 。

猜你喜欢

  • 听力
  • 口语
  • 阅读
  • 娱乐
  • 词汇
  • 写作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热搜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