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网>英语>公共英语(PETS)>考试快讯>正文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别标准

2020-04-07 14:42

来源:PETS指导中心

作者:

  PEST考试设置五个级别和一个附属级,五个级别是:一级[含一级(B),即附属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PETS-1

  该级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个级别中的初始级,其标准略高于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的英语水平。

  准备参加该级考试的考生。在普通小学学习了3年的英语课程,并为准备就业参加了有关的英语培训或自学了相同的内容。

  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符合诸如出租车司机、宾馆行李员、门卫、交通警等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2

  该级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个级别中的中下级,其标准相当于我国普通初中优秀毕业生的英语水平。

  准备参加该级考试的考生,一般在18岁以上(含18岁),在普通初中3年的基础上又学习了1年的普通高中的英语课程。

  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水平基本满足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要求,同时也是基本符合诸如宾馆前台服务员、一般银行职员、涉外企业一般员工,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3

  该级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个级别中的中间级,其标准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大专院校又学习了2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准备参加该级考试的考生,一般在20岁以上,从事的工作诸如: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秘书、经理助理、一般管理人员或科技工作者、外企职员等。

  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已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或符合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的要求,基本符合企事业单位行政秘书、经理助理、初级科技人员、外企职员的工作,以及同层次其他工作在对外交往中的基本需要。

      PETS-4

  该级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个级别中的中上级,其标准相当于我国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大学至少又学习了3~4年公共英语或自学了同等程度英语课程的水平。

  准备参加该级考试的考生,一般在22岁以上,或打算攻读普通高校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已有同等学历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或高级管理工作者。

  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满足攻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的需要,基本符合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现代企业经理等工作对英语的基本要求。

     PETS-5

  该级(即原WSK·EPT)是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五个级别中的最高级,其标准相当于我国大学英语专业二年级结束时的水平。

  准备参加该级考试的考生,一般在25岁以上,他们已经完成了大学或研究生的学业,通常在大专院校教书,或从事科研工作,或准备申请国家奖学金去国外进修。

  通过该级考试的考生,其英语基本满足在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非英语专业或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需要,也能满足他们在国内外从事专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

      PETS-1 语言知识

  该级考生应能适当运用基础的语法知识,并掌握1 000个左右的词汇以及相关词组。

  该级考生在背景清晰的情况下,可以用英语与外国人交谈,表达问候、感谢以及交换特定信息,诸如:价格、日期、指路等。

  能够听懂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话语。

  读懂简单的通知、便条、留言、时间表以及简短故事。

  能够写出简短的便条转达具体信息。

      PETS-2 语言知识

  该级考生应能适当运用基本的语法知识,掌握2000个左右的词汇以及相关词组。

  该级考生在背景清晰的情况下,可以用英语与外国人交谈,包括交换特定信息,诸如:事件、时间、地点、价格等。

  能够听懂熟悉的日常生活中发音清楚、语速较慢的简短话语或独白。

  读懂通知、简单的介绍和广告,通俗易懂的英文书刊或报纸。

  能够写日记、信函、通知和便条等。

      PETS-3 语言知识

  该级考生应能适当运用有关的语法知识,掌握4000个左右的词汇以及相关词组。

  该级考生在大多数日常的工作和社会生活情景中,可以用英语与外国人交谈,不仅交流具体信息,也可以交流思想和观点。

  能够听懂一般性谈话或讨论。

猜你喜欢

  • 听力
  • 口语
  • 阅读
  • 娱乐
  • 词汇
  • 写作

            版权及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

            热搜关键词